关于调整我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
(发布单位: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:2014-06-05 16:32:032 点击:16)
校公共租赁住房各住户:
根据《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(试行)》(闽政管综〔2011〕96号)及《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》(福大后管〔2011〕48号)规定: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(以下简称公租房)租金标准依据为福州市相关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。我校现有的公租房租金在福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未公布前,2011年是参照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标准,按建筑面积每月5元/㎡计价而形成的,并实行新老校区统一标准。
2013年12月30日,福州市物价局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2014年福州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,其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元至12元(按公租房所处地段及成新率分别计价)。
为此,经学校研究批准,将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我校公租房租金标准,其具体实施办法为:我校公租房租金仍采用新老校区统一标准(含其他地段零星房源),并取福州市现有租金标准的下限计收,即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9元计收;对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且已入住怡山校区旧红砖2-6号楼的其租金也按相应的比例调整(经校务会研究:该5座楼的租金按标准的40%计收),即每平方米每月按3.6元计收。
以上通知请互相转告,如有异议请反馈,联系电话:22865861。
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
2014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