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校学生工作部(处)《关于做好 2017—2018 学年内地
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
要求,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初步确定,新
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认定具体结果如下:
学号 |
姓名 |
评定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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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1500517 |
米尔海米提·吐尔逊 |
一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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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1700201 |
阿依加玛丽·热合曼 |
二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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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1600405 |
布勒德什·加肯 |
三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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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1400731 |
傲尔格勒 |
三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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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上述结果如有疑义,请与各年级辅导员联系。
2018 年 1 月 12 日